民營企業家顧雛軍案再審 獲撤部分控罪及改判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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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04/10 17:08

最後更新: 2019/04/10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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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內地「家電梟雄」之稱的企業家顧雛軍,其案件去年開庭再審,今日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原判裁定顧雛軍的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及挪用資金罪的量刑部分,對雛軍犯挪用資金罪改判為5年。

顧雛軍原被判執行有期徒刑10年,最終由被捕計起,服刑7年後已於2012年出獄。最高法表示,由於服刑期限超過改判刑期,顧雛軍可以申請賠償,已執行的罰金也將返還。

對於再審判決當中,挪用資金罪仍成立,顧雛軍在微博稱判決荒唐,指法院以「疑似格林柯爾公司」等證據入罪,拋棄了疑罪從無的法律原則,並強調科龍資金從來沒有進入顧雛軍的個人賬戶,沒有「挪用」之說。

黨媒:依法保護產權 讓民營企業家放心

顧雛軍出獄後,曾戴「草民完全無罪」白帽召開記者會,點名4高官用偽證和莫須有罪名關押他7年。

黨媒「光明網」發表評論員文章指出,顧雛軍案的宣判,對於依法保護產權、有錯必糾具有指標性。

評論並稱,庭審過程及其最終判決結果,無疑有助於民營企業以及民營企業家從司法的角度理解和把握經營活動中所涉及到政策和法律。而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就是為了讓民營企業家對自己的財產及其權利安心和放心,從而對未來有穩定的預期和信心。

事實上,民營經濟是中國經濟的重要支柱,內地近年加強保護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提振民營企業信心穩經濟。零售企業物美集團創辦人張文中涉詐騙等案,去年再審亦獲改判無罪。

家電梟雄捲「國退民進」爭議 被指侵吞國有資產

59歲的顧雛軍是格林柯爾集團創辦人,並是海信科龍(00921)(深:000921)前身,即科龍電器的前董事長。他旗下曾控制5間上市公司,30多間企業,佔據中國雪櫃業半壁江山。

2004年,著名經濟學者郎咸平質疑顧雛軍的併購行為,稱顧挪用科龍電器的現金流,完成各項收購,直指顧雛軍在「國退民進」過程中席捲國家財富。翌年科龍電器被查,顧雛軍被捕。

2008年,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顧雛軍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及挪用資金等3項罪名成立。法院判處顧雛軍虛報註冊資本罪有期徒刑2年,罰金66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20萬元;以挪用資金罪判囚8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680萬元。

伸冤10年 已刑滿出獄

顧雛軍曾不服上訴,但遭駁回。顧雛軍2012年刑滿釋放後,提出申訴,直至前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並於去年6月開庭審理。

法院再審認為,顧雛軍虛報註冊資本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關於虛假財會報告造成「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後果,證據不足;挪用資金時間較短,未給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可從寬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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